2012年是四川省委发出“振兴川剧”号召30周年,也是我市实施《关于促进我市川剧发展的意见(试行)》的第一年,按照“保护、继承、改革、创新”的方针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总体原则
全年安排全市川剧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,以项目管理的方式,对川剧艺术的人才培养、创作展演、推广普及、传承研究等方面给予扶持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川剧发展,提升地方特色文化品牌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。
二、申报主体
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川剧研究、演出的企事业法人单位、自然人均可作为项目申报人,参与项目申报。
三、重点项目
(一)开设川剧少年班。在市文化艺术学校开设川剧少年班,免费为有人才需求的川剧院团、社会组织培养川剧后备力量。预计招收25名,学生免学杂费。
(二)新创、复排川剧剧目。复排、新创川剧剧目,每个给予20—80万元的经费补贴。
(三)公开征集川剧剧本。委托市川剧院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川剧剧本,剧本最高奖励20万元。
(四)培养川剧高端人才。面向全国招募川剧导演或编剧1名,由市川剧院签约,资助其到国内外艺术院校深造。
(五)建立川剧网站。依托国内知名综合网站建立“川剧网”,开展川剧网络宣传推广工作。
(六)开展川剧艺术教育。组织开展川剧艺术特色学校试点工作,在试点学校开展《川剧、四川曲艺融入学校艺术教育》课题研究。创编少儿川剧精品节目。对试点学校、课题研究和创编节目给予经费补贴。
(七)扶持川剧演出。在成都市内常年驻场演出川剧的,给予相应补贴。代表我市到省外、国外进行有影响的川剧巡演、驻演的,按照《成都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给予补贴。
(八)开展川剧研讨活动。围绕川剧发展、剧目开发、表演形式等,开展高水平的研讨活动。
(九)组织川剧专题宣传。围绕上述重点项目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报道,普及川剧知识、提升广大市民对川剧的关注度和欣赏水平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项目申报:3月5日—3月30日,单位或个人确定项目内容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推荐人、项目完成期限等情况后,填写《2012年成都市川剧项目申报表》一式4份,报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办公室(市文化局艺术处)。
(二)项目初评: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,提出项目初评意见。
(三)项目审定: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根据办公室初评意见审定项目。
(四)项目执行:审定项目经批准后,由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单位(甲方)与项目申报人(乙方)签订扶持协议,并按协议拨付资金,实行动态管理。
五、项目管理
(一)进度管理: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项目时间节点,向甲方书面告知项目运行情况。甲方可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。
(二)责任界定:乙方未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和方式完成项目,在项目预期完成期限前15日,应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,属客观原因的,视为自动中止扶持,甲方不再支付余款,也不要求乙方退还已获的扶持经费;属乙方责任的,或过期未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的,视为套取扶持,乙方应退还已获的扶持经费全部或部分(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)。
(三)责任处理:对发生自动中止扶持的,甲方三年内将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报,三年内不再接受该项目推荐专家的其他推荐项目;对发生套取扶持的,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报,不再接受该项目推荐专家的其他推荐项目。
六、其他
(一)本实施办法申报项目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。
(二)本实施办法未列入的其他重要项目,可一事一议。
(三)获得国内外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,参照《成都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奖励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(四)本实施办法由市川剧发展促进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:王丽祥 联系电话:61883784
联系邮箱:774942593@qq.com
(本文件来源:《关于印发<2012年成都市促进川剧发展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成宣发〔2012〕7号))